依法坚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无极》事件,要有个调查处理结果,不见得非处罚《无极》剧组。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第六条“对于破坏植被”“导致特有景观损坏或者失去原有科学、观赏价值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破坏活动,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问题是,草甸、“豆叶杜鹃”灌丛,均不是碧沽天池的“特有景观”,要慎用“破坏植被”一词吓人。以此条处罚《无极》,不见得就是理直气壮。
如果有人坚持凡是毁坏“植被”,就是“破坏植被”,不区分情况一律处罚,恐怕职能部门每天上班光涉嫌违法“毁绿”“处罚通知书”都填写不完。因为,我们生活的周围包括全部的城市、乡村每一天都在“毁绿”中“建绿”!每一天都在建设中“破坏”,每一天都在“破坏”中发展。关键在于对“项目”主体是否违法的认定,不要苛求细节,求全责备!
《无极》剧组拍摄活动绝对是政府依法批准的文化项目,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绝对不会允许非法项目的“开机”、公演!云南省地方人民政府邀请《无极》剧组到香格里拉拍片,是出于三江并流遗产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宣传需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领导亲自“协拍”《无极》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三江并流遗产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督的重视。《无极》剧组拍摄、宣传香格里拉符合“科技兴滇,文化立省”战略,不是有意、更不会故意“毁绿”招骂、招批。重温小平同志“实事求是”的精神,有利于调查处理“人为的事件”。公正对待《无极》剧组,理性对待环境文化,关注并支持香格里拉及云南的环境、文化建设与发展。
原载人民网王祎博客(https://blog.people.com.cn/blog/u/yiwangcn)2006年5月26日(略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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