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剧组破坏碧沽天池“植被”事实清楚,云南省三江并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是碧沽天池的管理机构,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二)损毁景物、林木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或污染、破坏环境的,由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破坏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建设部令第39号《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对于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毁坏古树名木、滥挖野生植物、捕杀野生动物,破坏生态,导致特有景观损坏或者失去原有科学、观赏价值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破坏活动,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全权处理问责《无极》剧组项目法人没有任何疑义!换句话说,《无极》事件非云南省三江并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包括国家环保总局等其它部门问责《无极》剧组均涉嫌越权行政!
至于风景名胜区内“摄制组为剧情艺术设计需要临时搭建的剧中景观或剧务拍摄使用便道、临时用棚等”既无视作立项报批的建设项目的规定;同样,没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禁止影视摄制组在风景名胜区临时搭建剧中景观、临时用棚或构筑剧务拍摄使用简易便道、栈道等行为”。媒体、公众依据什么认定、指控或者批评包括《无极》在内任何一个影视剧组的“临时搭建剧中景观、临时用棚或构筑剧务拍摄使用简易便道、栈道等行为”违法?国家目前存在的法律法规上的缺失,你能怪在《无极》剧组头上?没有法律依据的强加责难,对包括《无极》剧组在内任何一个影视团队都有失公平、公正,不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依法参与、依法监督、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要体现“令不禁,当行!”的法制精神。言论也要体现“为国家行善,为自己积德”,不负责任的滥用话语权当止!
《无极》事件,促成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活动管理的通知》,对规范风景名胜区特别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是件好事。大家在谴责《无极》剧组毁坏植被的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要感谢《无极》剧组!但愿《无极》事件推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的逐步规范和完善。
原载人民网环保论坛2006年5月19日(略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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