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概况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前,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僧俗贵族联合专政、以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对封建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封建剥削制度。占总人口不及5%的三大领主(官家、贵族、寺庙)几乎占有了西藏全部的土地、草原、山林和绝大部分牲畜,并以封建领主庄园的占有形式为其基本特征。 而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不得不依附于三大领主。除了上交沉重的地租外还要承担几十种税收,数十种无偿差役。农奴一生下来就被农奴主占有,不少农奴一生中被出卖、转让过多次。男女农奴结婚要取得双方领主的同意。农奴死亡要向领主销名。农奴主不但可以直接占有农奴,而且可以直接占有农奴的部分或全部私人财产。这种非人的生活直到1959年民主改革后才得到彻底改变。
但是,由于底子薄,西藏发展不平衡。70年代末期,当部分地区温饱有余时,西藏贫困人口有87万人。西藏1994年实施“八七”扶贫攻坚战略,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投入资金已达7.5亿元。西藏自治区1996年又决定,在二十一世纪到来之前的4年里稳定地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及其基本生产和经营条件,使其有较稳定的收入,满足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在价值指标上,达到人均纯收入(以县为单位,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农区达到600元,牧区达到700元,半农半牧地区达到750元。同时基本解决人畜饮水问题,改善医疗条件,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截至2001年,全区基本实现了粮油肉自给,贫困人口由1994年的48万人降至目前的7万人。贫困人口比重由18.3%下降到2.7%,降幅达15.6个百分点;18个贫困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316元,接近全区水平,年均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4.4个百分点。农牧民纯收入由1978年的人均约200元人民币,提高到2001年的1410元人民币,比2000年增长5.9%。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比1978年有大幅度增长,为5998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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