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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市政法委、永州市人事局日前开始联合举行“2006永州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评选”活动。活动效仿“超女”评选模式,引入了手机(小灵通)短信和拨打热线电话的投票方式(6月26日《潇湘晨报》)。这一活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增加了公众参与的机会,也有利于“树立永州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但我却认为这实质上是一次大规模的腐败活动,是这两个机构对自己手中公共权力的一次公开拍卖。
我们先来看看超女模式是怎么回事:“超女”评选,并不是一人一票的,而是一条短信一票,这实际上意味着你只要有钱,你一个人就可以投无数张票。从理论上说,一个足够富的人,只要愿意就完全可以一个人就把超女评选给包办了。但由于“超女”本身就是一个商业和消费活动,所以当然可以用“钱”投票,就像一种新款时髦的商品,购买的人越多,销售额越高,就说明其在市场上越受欢迎。因此”超女评选”用“超女模式”,本身并没有内在的逻辑矛盾。
但评选“十佳干警”就根本不同了。因为政法干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评选“十佳”是为了测定公众对干警工作的满意度,所以就不能用钱来投票,而只能一人一票。具体来说“评选”活动应该坚持这样两条原则:其一,他们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公民,都应该有投票的权利,而不应该有任何金钱的门槛,哪怕这个门槛很低,即只要有一部手机(小灵通)或者能够承担拨打热线的电话费用。其二,每个人都只应该有一票的权利,不能说钱多投票权就多。如果这样的话,那岂不是等于承认有钱人权利可以凌驾于穷人的权利之上了吗?这样评选的后果不就等于告诉警察,今后只要为有钱人服务好就算“杰出”了吗?
更糟糕的是,这种评选方式还将迫使“候选干警”拉票,这将产生两个很坏的后果:一是这相当于迫使干警承认,他之所以努力工作,不是因为出于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的纯洁动机,而是为了获得“十佳”的荣誉及附带的种种好处。这在心理上对他们是一种伤害,也是一种贬低。二是等于迫使警察行贿,因为拉票活动和行贿买票之间,并没有一条清晰的界限。报道中说一个候选警察用请客吃饭的方式为自己拉到“300条短信”就是证明。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在一些地方,选举人大代表不是都允许竞选、拉票了吗?但这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因为选举拉票等于是向选民介绍自己,希望他们给自己一个“为公众服务的机会”,这本质上是一种责任,而不是荣誉和福利;评“十佳”拉票却等于要求别人承认自己是优秀的,等于伸手要荣誉。我想,没有一个公职人员有理由这样自满,因为他们即便是百分之百地履行了职责,那也不过尽了本分而已。因此一个真正优秀的干警是不会去拉票的,因为只有保持沉默不拉票,才能证明他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没有任何杂念,没有任何功利的目的。
永州市政法委和人事局这次评选“十佳干警”活动的最后结果,是他们将把“荣誉”授予出价最高(表现为获得短信和热线电话支持最多)的10个人!所以说到底,他们是在拍卖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报道中披露,他们已经赚了200多万元了,这难道还不是公开的腐败?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我坚决主张,干警是不是“杰出”,只能由公众说了算,但评选活动,必须符合我前面提到的两条原则,评选的成本,也只能由活动的组织机构自己来承担。至于禁止候选干警的拉票活动,甚至让他们暂时回避,就更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了。(北京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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