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财政部昨日宣布,7月1日至15日发行2006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这期国债为固定利率,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14%,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人民币,每个账户购买上述国债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该国债从7月1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日支付利息。2009年7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上述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投资者购买上述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