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30日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将于7月1日起施行,费率已于近日出台。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交强险施行后,各保险公司为争夺此前一直作为交强险过渡的商业三者险份额,价格战一触即发。 为此,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保险行业自律条约,拟限定各公司商业险新费率折扣的底线。业内人士预测,各保险公司商业险费率下调范围可能在10%左右。
据黑龙江省保险协会的赵秘书长介绍,从7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将启用新的车险条款和费率。为此保险协会统一了车险中的主险部分,即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条款。保险协会分别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分别设计了A、B、C三款车险条款,各家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目标客户来选择,每一款都有各自的保险条款和相应费率。而对于划痕险、玻璃险等附加车险,仍允许各家公司进行差异化经营。而一些小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也要在这三项中进行选择。同时,业内人士估计,这三款产品的费率水平将比老条款要低一些,费率可能会下降5%至10%。
据悉,该协会为了防止新产品实行后各家公司在费率上大打价格战,扰乱正常的保险行业市场,制定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拟限定各公司在新产品费率打折方面的底线。目前,该公约已经下发到了10家会员保险公司,开始征求意见。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张彪认为,自律公约出台后,将在费率的打折方面加以限制,给各保险公司在费率打折方面限定最低标准,在保险市场可以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新产品出台后,一些小的财产保险公司,肯定会在折扣方面下功夫。即使限定了费率的底线,可要想在价格上“拉拢”消费者还有很多办法,比如给予投保车主一些赠品,或对投保车辆进行免费保养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的于洪涛建议车主,交强险施行后,最好对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进行公共投保,这样车主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2006年7月1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