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6月30日电(记者刘海丛峰)30日,记者从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获悉,凡有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等“七种情形”的,将由成都市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其承租的廉租房,或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停止租金核减。
据介绍,这“七种情形”分别是: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2、将领取的租金补贴未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3、家庭年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的收入标准的;4、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住房标准的;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6、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7、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居住的。
此外,凡违规领取租金补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除退出已领租金补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外,不得享受公共住房政策优惠,有关部门还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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