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30日讯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原由哈市农机部门及各县(市)农机部门管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现在已经由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即日起开始登记检验。9月1日起,凡未参加车辆登记检验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即日起到今年8月31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哈市农机部门及各县(市)农机部门移交的所有车辆进行集中登记检验。登记检验时,私人车需要携带原车主身份证或户口,单位车需持单位代码证书以及原农机部门核发的行驶证、车辆识别代码拓印、办理转籍过户的需交验协议书、工商交易证明、双方身份证明、营运货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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