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协议存在5大风险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双方财产及权利都很难得到保障
本报讯(记者肖玉罗强)昨日,本报报道了南坪居民张淑君花8万元,与梁平村民陈清文签订了租期长达800年的租房协议后,引起我市法学专家和市国土房管局高度关注。 法学专家认为,这份使用权租赁合同存在5大风险;市国土房管局权籍处则表示,城里人是不允许在农村购房、建房的,上述租赁行为有变相获取房屋产权的嫌疑,涉嫌违规。
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
根据我国及我市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一般在50-70年,房屋的使用寿命也在50-60年间,对于拥有城市户口的居民,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在农村再取得住房产权的。也就是说,城市居民到农村购房或建房都被禁止,但对城市居民到农村租赁房屋,法律没有禁止。
“租住800年,这实际上包含了一种变相获取房屋产权的痕迹,涉嫌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市国土房管局权籍处有关人士称。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赵万一教授昨日也表示,这种方式不可取。
租赁合同存在5大风险
市国土房管局权籍处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普通民房的使用寿命,800年的租赁期限已经大大地超过了房屋寿命及占用土地出让期限,是一种不符合情理的做法。因此,一旦土地的出让期限与房屋寿命到期,若发生征地现象,上述租赁户或房主是不具备享受财产补偿的。
赵万一教授具体分析说,农村的宅基地每户只能有一块,陈清文把自己的那一块租赁出去了,如果居住成了问题,也不能再从集体分到另外一块。对于承租人张淑君,风险就更大了。
首先,按照租赁的有关规定,张淑君只能对现有的房屋进行修缮,不能进行重建或者扩建,其租赁的初衷可能无法实现。
第二,如果作为所有权人的陈清文发生身份转换,比如农转非、国家将土地进行征收征用,或者陈清文没有继承人,集体组织都将有权收回宅基地。
第三,如果地块进行拆迁补偿,所有费用都是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陈清文,张淑君分文得不到。
第四,如果农村对宅基地实行统一调整,陈清文的宅基地被调整到别处,张淑君的租赁地将被集体收回,陈清文得到的另一块宅基地,张淑君也没份。
另外,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一旦陈清文反悔,张淑君只能拿到很少的赔偿金。最后,双方还要承担法律风险,一旦有关禁止的法律出台,两人订立租赁合同的真正意图,也将无法实现。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城市居民若有需要到农村租住民房,其租赁期限应当依照合乎情理的时间段协定。
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的《物权法》草案法律咨询专家,赵万一教授认为,宅基地能否转让,法学界争议很大,就此问题,物权法草案还将作修改。物权法出台后,农村宅基地有望允许有限制地转让。(候选好新闻编号: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