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4 7:01:08晨报讯(首席记者王勇)即日起,大连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大政办发?眼2004?演150号),大连即日起开始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决定》(国统制字?眼1990?演1号)执行。 市财政拨款的市直机关单位(包括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调整时间和计算口径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大财行?眼2004?演6号)执行,即每年1月份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各单位可于每年12月份到市人事局核定当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据悉,截至今年5月末,大连全市有1.6万个单位、108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92%,全市各项房改资金累计归集余额达到148.66亿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74.09亿元,归集余额99.12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年均环比增长28%;累计有近60万购房者和离退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55.7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11.06万户、103.14亿元,贷款余额64.97亿元,个贷额年均环比增长20%,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数和金额分别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总量(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近30%和20%,在大连市住房消费信贷市场中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将进一步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规模,不仅有利于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规范化,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更高的层次发展,而且充分适应了大连市房地产市场及居民住房消费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市民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