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记者 王妍莉
连晴高温,让重庆“火炉”本色显现。7月3日,我市主城区气温攀升至37.7℃,创下了今年入夏以来的最高记录。
炎炎烈日,让不少顶着酷暑工作的市民苦不堪言。联想到去年北京、上海、南京等地政府曾放高温假的现实,有市民打来电话咨询:高温假离我们有多远?
哪些人需要高温假
3日下午,在化龙桥一建筑施工现场,四五个水泥搅拌机正隆隆作响。 几个工人抬着预制板,行走在被阳光照得白花花的路上。汗水从工人背上浸出来,将鲜红色的背心染成了暗红色。工人们告诉记者,夏天最怕的是中午,经过上午太阳几个小时的照射,地上的热气全部往上蒸。最热的时候,脚手架上温度达50℃以上,完全不能站人。
“能放假当然最好。”当被问到高温期间最希望得到的补偿时,109路公交车一位司机说。中午1点开始,由于车内没有安装空调,整个驾驶区域便成了名副其实的蒸笼。一趟车下来,就如同洗了一个蒸气浴。
此外,许多炼钢工人、交警、环卫工、搬运工也希望能有高温假。除此之外,一些在普通行业工作的市民也认为有放高温假的必要,他们说:“与其效率低下地工作,甚至中暑病倒,不如放高温假,以后再将时间补回来。”
放假损失谁来弥补
“我们企业根本不可能放高温假。”市公交集团相关人士说,温度再高,只要有市民出行,就必须有公交车。如果职工都放高温假了,城市交通就会瘫痪,由此带来的损失谁来弥补?
某大型建筑企业相关人士也认为放高温假并不现实。她说,建筑项目都制定有工期,一些大型的重要项目还会要求提前竣工。本来时间就紧,如果再放高温假,工程肯定不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这损失就大了”。
一些企业人士表示,就算是普通企业,也不可能放高温假。因为放假必然会造成企业停止运行,这部分损失谁来补?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人士表示,我市最近一次放高温假要追溯到10年前。目前国家没有放高温假的规定,我市也没有出台相关文件,“是否放高温假,由企业自己定。”
专家建议:将高温假写进《劳动法》
记者注意到,目前针对高温作业的法规只有国家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该条例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条例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等,但对防范高温作业引起的危险后果只作了概括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气温达到多高才可以停工,哪些工种应该停工或采取什么措施等。而这一法规是在1960年7月1日颁布的,距今已有46年。
“高温假的确有现实需求。”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唐尧建议:将高温假写进《劳动法》。他认为,《劳动法》的宗旨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劳动环境,尤其是特殊工作环境下劳动者健康的保护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所以高温作业有必要写进《劳动法》。
另外,他认为,放假必然和企业效益产生矛盾,一般的红头文件和地方法规的效力有限,因此要让高温假落到实处也必须依靠法律。
来源: 华龙网 2006-07-05 0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