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7月5日讯 从今年开始,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在安徽就业的外省建筑工程人员可以在皖申报职称。昨天,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刚刚出台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安徽工作1年以上,就可以申报职称。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检验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镇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工程造价、白蚁虫防治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等)、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文件还明确指出,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也适用于该办法。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同时,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穆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