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上午,为了谋取小利而在他人的指使下,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也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运证的情况下,运输假冒伪劣卷烟达1000多条,总价值为167300元的个体户李贤峰、周小明,在合肥市中院受审时后悔不已。 据指控,2006年1月9日,在安庆做假烟生意的杨平汉(另案处理)指使李贤峰,到合肥拉14件假烟,运费600元,并承诺货到安庆以后,给其200元作为好处费。李贤峰答应,并联系做货车营运生意的周小明,让周陪同到合肥拉假烟,并承诺给其600元运费。周小明表示同意,后二人于当天中午驾车赶往合肥。下午5时许,在杨平汉的指令下,李贤峰伙同周小明赶到合肥市漕冲烟酒批发市场将假烟全部装车,并准备返回安庆时,被合肥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当场拦截。
(邢汀 本报记者 陈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