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块头大的机动车,交停车费时就要多掏一些了。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已制定并下发了《辽宁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拟于8月1日起试行一年。
《办法》将规范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缓解机动车停放供求紧张状况。
《办法》中明确指出,停车费的多少主要由“停车场设施、地理位置、服务条件、同类机动车停车场社会平均成本、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等构成”,而收取之后,将被用于停车场维护、看管所需支出及车辆刮损赔偿方面。
因此,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除了按车辆占用停车场面积大小分别计费外,还将按停放时段不同分别计费或按区域差别分别计费。
例如,简易的露天停车场停放实行按车型、车次计费,其中过夜停放的车辆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封闭或具有电子计时设施的停车场可实行按小时计费。
这些情况多掏钱:在城市中心区特别是繁华地段,停车费可高于非中心区;节假日等交通繁忙期间的停车费可高于日常;对占道停车收费可设置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规定时间后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
《办法》规定,所有停车场的经营者将必须申办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在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上面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或举报电话等内容,以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在新规执行后,省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对本地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新规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屡次不改者将依法查处。
《华商晨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