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芸)7月5日,西安市进行全市总动员,全面启动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动员全西安市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广泛深入地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西安市市长孙清云在动员会上全面部署了创建工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白阿莹对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西安实际,西安市委制定了详细的目标责任。2006年,继续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年底列入国家卫生城市考评行列,建成省级文明城市。2007年,重点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化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当年达标。2008年,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综合推进,全面攻关,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到2008年全市区级以上文明社区至少达到70%以上,每年创建1-2个省级文明城区。全面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覆盖率达到100%。到2008年全市区级以上文明单位保有量达到4000个以上。
创建内容要求做足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文化优秀、现代文明城市大文章。会议要求严格落实编制,充实队伍,保证经费,改善条件,做到机构健全,高效运转。强化“我文明西安文明,我美丽西安美丽,我诚信西安诚信”意识,不断增强西安市民群众热爱西安,建设西安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创建活动开展的同时,西安市将面向社会聘请监督员明察暗访,对规定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创建整体进度的做出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整改不力或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当、落实不力的区县、部门和单位,提出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领导的责任,使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有序高效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