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山西宁武7月10日电(记者滕军伟刘砺平)记者从10日下午召开的宁武“7·7”爆炸案件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这起造成49人死亡的爆炸事故被最终确定为一起刑事加民事案件。
据忻州市公安局局长郭齐鸣介绍,“7·7”爆炸事故是一起因非法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导致的爆炸案件,犯罪嫌疑人王二文已构成了非法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罪。
7日6时25分,山西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村民王二文家中因私藏炸药自燃引发火灾,犯罪嫌疑人明知炸药有发生爆炸的危险,仍召集村民赶来救火。在群众救火和围观的过程中,炸药突然发生爆炸,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经DNA检测证实,犯罪嫌疑人王二文及妻子王凤仙、哥哥王大文都已在此次爆炸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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