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公民对政府公权力的救济,如果政府公权力不能加强对公民本身权利的保护,不能在事后对见义勇为进行合理的救济,那么见义勇为的逻辑就可能变成“你有狼牙棒,我有天灵盖”的逻辑。 为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一幕出现,给见义勇为者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政府责无旁贷。
日前,两起见义勇为行为,在增加道义光辉的同时,也折射出许多现实的艰难。
一位孕妇面对小偷的嚣张,没有退缩,而是勇敢地站出来,“路见不平一声吼”,并因此受伤。一方面,她的行为赢得了人们的尊敬;而另一方面,她也因自己的义举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不仅担心小偷打击报复,还担心继续治疗的费用。因为她的行为是否是见义勇为,暂时还无法定性,她无法获得应有的救助。
7月7日发生的山西东寨村爆炸事件更令人扼腕。因为遇难的49人大都是见义勇为的救火者,住在房子里的人全跑了!村民们怒火冲天:屋子里的人叫人帮忙救火,却不告诉大家里边有炸药。我们在谴责这些人良知泯灭、道德沦丧的同时,也不得不问另外一个问题:谁来抚平这些勇士家庭因失去亲人而受伤的心灵?谁来补偿家人因失去亲人带来的损失?
现实中,见义勇为者往往会遇到这两种情况:行为不能认定和代价无法承受。当一种高尚的行为无法取得应有的社会承认,甚至会因此给自己带来灾难,我们就不能不问:到底是个人行为出了问题,还是社会出了问题?
现如今,社会对见义勇为代价的承担呈现某种市场化与商业化倾向,因为见义勇为的直接受益者的多种利益指向,政府不再全力承担见义勇为的成本;当直接受益者与代价付出者没有能力承担这个成本时,就会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让人辛酸的一幕。这是见义勇为的制度不配套造成的。
见义勇为,本不是公民的责任,但它的存在,却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而不仅仅是道德的高标。见义勇为虽可能付出无法预期的代价,但有着见义勇为的社会所避免付出的代价,肯定要大于见义勇为付出的代价,是应该受到制度保障和社会提倡的。但现在见义勇为的尴尬恰恰在于:社会有可能将本应由全社会承担的代价转嫁到了见义勇为者身上。
见义勇为,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公民对政府公权力的救济,如果政府公权力不能加强对公民本身权利的保护,不能在事后对见义勇为进行合理的救济,那么见义勇为的逻辑就可能变成“你有狼牙棒,我有天灵盖”的逻辑。这将极大地消弱一个国家或民族的集体生存能力。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遇险的时候,见义勇为能为我们支撑起一个强大的心理背景,也使我们在遇险时具备更多选择的可能。使见义能为的手段更为合理,使见义勇为这一社会的补充救济手段在我们这个社会的存在更趋于合理,是我们在将来遇险时可以作出多种选择的前提。而要做到这一点,给见义勇为者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政府责无旁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