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7月12日讯原省交通厅厅长王兴尧职务犯罪案,昨天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兴尧因受贿人民币13.53万元,另有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466.71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宣判后,王兴尧当即表示上诉。
王兴尧生于1950年,汉族,安徽和县人,大学文化,原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04年12月27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司法机关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王兴尧的受贿犯罪事实共有3起:2002年5月,广州海特天高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天高公司)副总经理严某为参与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投标,送给王一部松下摄像机和配套的编辑机(价值人民币4300元),此后又送给王人民币10万元。在王的关照下,海特天高公司如愿中标;2000年5月和2002年春节前,为了争取筹建综合办公楼,宣城市运输管理处负责人邵某和唐某两次共送给王兴尧人民币2.5万元;2003年春节前,邵某为了儿子能进国税部门工作,又送给王人民币6000元。
今年3月10日上午,王兴尧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56岁的王兴尧坐着轮椅出庭受审。法庭上王兴尧辩解自己并不是受贿,只是收了点钱,但没有及时退还。此外,他和律师还对巨额财产中合法收入的计算有异议。
(郜征左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