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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行政垄断细则重新被列入《反垄断法(草案)》,但不意味着这部法律能够像人们期望的那样,顺理成章解决中国的垄断问题,特别是行政垄断
《反垄断法(草案)》如期提交人大审议,反行政垄断细则又被恢复。 这使得《反垄断法》甚嚣尘上的争论至此峰回路转。较之在一片争议声中已被暂时搁置的《物权法》《破产法》,《反垄断法》审议通过的前景似乎更加明朗。
立法缘由
有“经济宪章”之称的反垄断法在中国的历练已经有12载了。最开始的立法提议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向记者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早在1994年,在制定兼并条例的时候,他就向当时的国务院提交了建议,“当时制定这部法律主要的出发点是想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的进程。”同年,它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但是,直到2005年12月,才有来自商务部的消息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此项立法被相当多的人看作是将砸碎跨国“斩首并购”者香槟酒杯的一柄重锤。
一些被人反复列举的数据和案例是:
美国微软占有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美国柯达占有中国感光材料行业至少50%的份额,法国米其林占有中国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芬兰诺基亚、美国摩托罗拉等跨国公司占有中国手机市场的70%??
2006年的两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一些跨国公司的目标是必须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未来预期年收益率必须高于15%,这三条目前正成为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并购活动的基本要求。”他由此发出警告:“如果听凭发展,将十分危险。”
商务部的《在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情况及其对策研究报告》称,“跨国公司正在利用专利策略包围我国企业,他们现在每年专利申请量占我国总专利申请量的30%??日益密集的专利‘陷阱’将成为中国公司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
本刊评论员曾经就此尖锐地批评说,主要针对跨国企业兼并的《反垄断法》,是“只看到别人眼里的刺,却看不到自己眼里的梁”。
而现在有更多的人把目光集中在国内垄断上。
行政垄断
按照国际的经验,反行政垄断并不是《反垄断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立法专家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黄勇教授向记者表示,在100多个国家的《反垄断法》里,很少有反行政垄断的内容。
“《反垄断法》本身是一部经济立法,它本身不应该被加入更多附加的内容。”不过,他同意,在中国的反垄断立法中,应该加进反行政垄断的内容。
6月7日,反行政垄断细则在国务院审议通过时被剔除,引起舆论哗然。
《反垄断法》起草人之一、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明确表态,“我支持将禁止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有东西能用一下比没有好。”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的桑林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从1995年到2005年10年间,他所在的反垄断处一共查处了6073件案子,其中行业垄断,尤其是供水供电、邮政、交通等公用事业部门的垄断行为占绝大部分。
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说,国内垄断行业对竞争机制的引入,仅停留在分拆原垄断企业的层面,还未形成规范的准入制度,而准入制度的改革比分拆既有的垄断企业更重要。
据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刘志彪、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姜付秀2003年的计算,1997到2000年间,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交通运输业、电力及设备制造业、生物制药业及石油化工行业的行政垄断,造成的净社会福利损失最低91816亿元,占GNP的11.5%。垄断租金达到2930亿元之多,占GNP的3.68%左右。
《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对记者说:“一般认为,行政性垄断分为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两个主要类型。”2003年,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曾经联合在全国31个省市进行行政垄断状况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有20个省市反映其产品或服务遭受地区封锁侵害。9个省市反映酒类、6个省市反映汽车和烟草、5个省市反映肉类受到不同程度的地区封锁。此外,药品、化工、建材问题也相当严重;17个省市反映本地产品在欠发达地区遭受的地方保护要高于经济发达地区;大型企业反映遭遇的地区性封锁多于中小企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进行的“中国的竞争政策”课题小组提交的课题报告显示,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行政性垄断比企业垄断更加严重,对竞争的危害更大,更应当通过立法加以限制。
为此,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法学家江平说:“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这要求政府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行政垄断。《反垄断法》加入反行政垄断,这是一个不可动摇的原则。”
但是另外一种反对的声音是:行政性垄断是与经济、政治体制密切联系在一起,反行政垄断本身是一个宪政问题,不是《反垄断法》所能够解决的;即使《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加以专门规定,也可能难以有效实施,与其明知无效还加以规定,还不如不规定。
而且,一种被称为“经济爱国主义”的声音担心说:中国还有很多行业产业集中度很低,“满天星星,不见月亮”,有了《反垄断法》,会不会影响“规模经济”的发展?
立法时机
争论随着反行政性垄断最终进入人大审议案而告一段落。
出人意料的是,李曙光这位《反垄断法》的积极推动者却向记者表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产物,从操作上讲,应该是一系列核心竞争政策充分发挥作用后的产物。但现在,这一系列的核心竞争政策都尚未完全出台。
而中国的垄断问题,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行政垄断”格局,与西方自由竞争形成的行业垄断截然不同。这种垄断,通过本来只承载经济功能的《反垄断法》,在多大程度上会起到作用,参与立法的专家们纷纷表示,“不宜期望过高。”
有专家提出,打破这种“行政垄断”的关键在于“先改革”,而不是“先立法”。
这种说法遭到时建中的反对,他反问记者: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都对反垄断立法,中国不是最落后的一个国家吧?
6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反垄断法》出台没有时间表。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何忠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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