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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副厅级干部嫖娼案调查
2005年12月23日,在辽宁沈阳发生了一起特殊的嫖娼案,由于案件涉及一个副厅级官员,很快引起各方关注。
■ 2006年4月20日,新华社率先通过自己渠道报道此事。
■ 4月2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以《沈阳副厅级干部嫖娼疑案出现五种不同版本》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此后,各媒体纷纷跟进报道,副厅级干部嫖娼案随之升温。
■ 2006年5月30日,在沈阳的96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联名向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检察院提交了《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淫嫖娼案”的建议》,并被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受理。
■ 此事再次引起包括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的关注,辽宁省领导和中央领导也陆续作出批示,要求彻查此事。
■ 本报记者日前赶赴当地调查这一扑朔迷离的案件,虽然真相很难穷尽,但是尽量为读者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事件经过。
小屋子里究竟发生什么
发生在沈阳的副厅级干部嫖娼案,现在仿佛成了黑泽明电影《罗生门》的中国版。
事态越发展,它就越显得像篇悬疑小说——四个人,50岁的副厅级干部,26岁的农村按摩女郎,40岁的足疗店老板和他的妻子。
6个月前,他们被警方调查,并被认为确有严重问题而招致处理。警察说,他们抓了“现行”,证据确凿。
6个月后,他们推翻以前的一切。
2005年12月23日晚,在那间狭小的足疗店里,究竟有没发生过性交易,将永远是个谜。
真相也许的确已不可究。但通过多方调查,各方都认可的基本事实如下:
2005年12月23日,星期五傍晚。8点多,辽宁某单位副厅级干部刘立(化名)和同事聚餐。
晚上,他又和亲戚喝了第二次酒。10点多,他走到了沈阳市八经路。
“风一吹,觉得头发大,加上没吃晚饭,走不动了。”刘立推开了路边鑫鑫足疗店的门,“想做个头疗,缓解一下。”
老板宫双林立刻跑出来,给他换了双拖鞋。“那时他东倒西歪地站不住,我就扶了他一下。”宫回忆说。
76平方米的足疗店,由一套三室一厅的民房改建而成。进门是做足疗的小屋,再往里是做按摩的四张床,最里边是三张床,做泰式按摩。三个房间都由小门隔开。
26岁的按摩女郎李丽(化名)正在按摩别的客人。因为她是最早完工的服务员,按店里规定,刘立将交由她服务。
刘立先在中间屋子的一张床上靠着等了会,李丽很快结束手头工作。两人进到最里面的小屋,小屋里还有两人,老板娘张秀华把他们劝到了外面的房间。
刘立躺到床上,李丽掩上了门。门锁坏了,没关好。有个年轻人在外面探头探脑,从门缝里窥探里面的动静。张秀华上厕所刚好经过,“就拍了下他的肩膀,‘没什么好看的,别看了’。”
年轻人走开了。大约十分钟后,三四个男青年冲进了刘立所在的屋子。 “蹲下,全部蹲下。”几人喝令屋里所有的人抱头。当时,刘立和李丽穿着整齐,李丽的手上正拽着张百元大钞。
刘立拒不服从,先是和他们发生争吵。后来被喝令上车。拉拉扯扯中,几人分批被带到了南站派出所。
当天凌晨,经审讯后,几人在各自笔录上签了字。除了张秀华,当天晚上至第二天的口供均显示,三人都承认发生了嫖娼。
当晚,和平公安分局受案登记表简要案情一栏中记载:“2005年12月23日22时许,在和平八经街鑫鑫足疗店内,卖淫女李丽与嫖客刘立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行为,被现行抓获。”
2005年12月24日,李丽因卖淫被和平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的处罚。12月29日,和平公安分局又下达《收容教育决定书》,李丽被收容教育6个月。
2005年12月31日,宫双林和张秀华因涉嫌容留他人卖淫被逮捕。
2006年3月6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以宫双林和张秀华犯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处两人拘役3个月,各处罚金1.5万元。两人均未上诉。
因为管辖上的原因,刘立经派出所同意,自己找司机将其接回,没有被公安机关处罚。
据刘立称,他回到家中,找到一位远房亲戚。这位亲戚辗转找到了南站派出所所长李国义。这位远房亲戚在和李国义通电话谈送钱的事时,用手机录了音。
刘立拿出了5万元摆平此事,李国义拿到了3万,剩下的2万,“请人吃饭用了”。
生 变
但事情并未如刘立所设想的方式走下去。因为刘立的身份特殊,在“按摩女”和店主夫妇受罚后,派出所仍然通知了他的单位。
“单位当天下午就知道了,但没找我,我还不知道。24日晚上6点多钟,我还打电话请亲戚帮忙。这事传出去,不管有没有,都说不清楚啊。”
但单位领导很快就找到了刘立,刘立面对调查,拒不承认。“我几乎绝望。”刘立坚持自己被冤枉。不久,辽宁省、沈阳市两级纪委介入,由刘立的单位组成了第一个调查组。李国义就是在接受调查组调查时被查出了收受刘立贿赂的事实。
“你把这个事捅出来,我就得给你较真了啊。”刘立说。不过他发誓,后来“李被双规,和我没关系。我没举报”。
李国义的落马究竟由谁举报并不重要,但几位当事人的代理律师都认为,这显然成了整个案件的转折点。因为李的落马,四人从防守一下子变成了进攻。“李国义要是不落马,根本不可能翻案。”
3月25日至27日,南站派出所所长李国义收受刘立3万元的事实被查实。因涉嫌受贿,他先是被沈阳市纪委“双规”,随后被移送检察机关,进入了司法程序。4月12日和平区公安分局发出的《关于近期发生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通报》说,李在办理刘立案时,收受刘的钱款,“错误行为已经构成违纪……目前,中共沈阳市纪委已经对李国义采取‘双规’措施,对李国义违纪案件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3月27日,由辽宁省纪委等多方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成立。但从第一个调查组成立,经四个月调查后,仍无定论。
4月4日,刘立向调查组递交了控告信,控告信提到了他给李国义送钱的事实。刘称自己的口供均是受逼供和诱供而形成。
就在调查组的调查逐渐深入的时候,4月7日,失去自由满3个月的宫双林和前妻张秀华,向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要求撤销该院3月6日对其作出的容留他人卖淫罪的有罪判决。
4月9日,正在接受收容教育的李丽,也向和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收容教育决定书,并赔偿损失;13日,李丽又向沈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治安拘留处罚违法,并赔偿损失。
辽宁省纪委、省检察院、刘立所在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重新组成联合调查组。6月15日,联合调查组正式启动调查程序。截至发稿时止,多方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也未发表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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