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山晨刊7月13日讯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年度。 从2006年1月1日起,由按自然年度,即1月1日到12月31日调整为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1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统一为每年的7月1日。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1日为调整过渡期,已确定缴费基数的县区维持不变。二是确定了个体参保人员本缴费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06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按2005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即1278元/月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按不低于2005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70%即895元/月申报。三是根据国务院[2005]38号文件精神,调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