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来,吉林省舒兰市在考察144名重点岗位中层干部时,号召广大市民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参与评定。最新统计数字表明,共收到有效短信5万余条,参与市民达3万多人,占当地城市人口总数的10%以上。
受“超级女声”运作模式的启发,短信投票评选方式越来越受到广泛欢迎。 除演艺界短信评选如火如荼外,公共管理中鼓励“短信民意”的现象也方兴未艾。上网搜索一下,“票选干警”、“发短信为台风征名”、“短信评选珍稀植物”、“城市形象广告语评选”等消息比比皆是。
“短信民意”受到公共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这与关起门来暗箱操作的做法相比,无疑是一种进步。
不过,凡事总要听其言而观其行,才能做出客观、理性的分析和判断。对“短信民意”的行为,也应作如是观。事实上,一些地方在操作“短信民意”时漏洞百出,并不能真正体现民意,而是沦为一种“管理作秀”。究其原因,主要有四点:
一是民意生成面窄。发短信表达民意,这件事本身就剥夺了大部分非手机用户的参与权、选择权,使得民意不能全面表达。
二是民意表达成本高。诸如此类的短信投票,绝大多数都适用商业收费原则,比普通短信的收费高出许多,使得民意表达受到电信运营商的经济掠夺,从而也影响了民众的参与热情。
三是民意表达失真。由于此类活动往往对同一部手机的投票量缺乏有效控制,使得别有用心者的虚假投票、重复投票,以及拉赞助票、贿选等行为得以实现,其结果自然无法真实地反映民意。
四是民意有效性低。以舒兰市为例,如此大张旗鼓兴师动众汇集出来的民意,按规定最终只能占到年底综合测评总分的10%,基本上无法对干部考评起到重要影响。
“短信民意”不失为一种新的民意表达途径,其优势在于超越时空和自主参与、真实表达。不过,这样的优势并非必然实现,而是要以严格的监督和束缚为保障。如果存在人为操控的空间,所有这些优势则很容易丧失,难免使“短信民意”沦为“管理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