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于志勇 实习生 李祥辉 记者 李涛) 截至上半年,我市已有2.1万名被征地农民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网,“退休”后可按月领取120—360元的保障金或养老金。昨天,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让更多被征地农民“老有所保”,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据介绍,我市于2004年在江南8区及浦口区试点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31万名被征地农民进入基本生活保障,另有7961人进入农村养老保险。其中,仅今年上半年就有4377名被征地农民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农民,60岁(女55岁)以后将每月获得240—360元不等的保障金。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除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60岁(女55岁)以后每月将获得不低于120元的养老金。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说,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郊县被征地农民将大量出现。为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保,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区县将按照有关规定各自设置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负责当地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的发放,发放标准也由各区县自行制定。据悉,目前六合、高淳等区县已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实施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