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沈度 实习生邹漫、于露、春雷报道:因入室抢劫、杀死两人,吕永祥被武汉市中院判处死刑,后又被改判为死缓。2005年12月,武汉市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了抗诉。昨日,省高院开庭审理这一抗诉案件。
2004年6月21日,青山区新沟桥17街发生惨案,居民黄进辉母女被残忍杀害。警方调查发现,刑满释放人员吕永祥有重大作案嫌疑(楚天金报2004年6月22日、7月4日曾报道)。
当年,武汉市检察院指控吕永祥涉嫌故意杀人罪。一审时,吕永祥被判处死刑。该案复核时,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5年12月2日,武汉市中院重审后,判决吕永祥死刑,缓期2年执行。
其后,武汉市检察院认为,吕供述稳定,能与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并认为吕手段残忍,属累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应立即执行死刑,遂提出了抗诉。
昨日的庭审中,检方首先陈述了抗诉意见;吕永祥在陈述时,再次当庭否认作案。
据悉,法庭合议庭将提交审判委员审查后,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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