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召开的长沙市劳动工资工作会发布了2006年长沙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今年职工工资增长按以下幅度调控:以工资增长率12%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以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以工资增长率3%为工资增长下线。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市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各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具体调控标准按以下原则掌握:对于生产正常、经济效益比较稳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水平大体相当的企业,原则上不应低于基准线;工资水平已达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两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基准线;经济效益差但生产正常的、当年工资发放困难的亏损企业,也可视实情保持零增长,但发放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外资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原则不应低于基准线。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尹久长表示,实行集体工资协商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确定企业的工资总额及职工工资水平,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实施。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制定工资总额申报方案,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报国有资本主体或代行投资主体职能的部门审核后,再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直接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会议提出,70%以上的企业在今年内要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50%。着力提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年内要分别达到92%和80%。
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向慧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