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浩
“我要求断绝父子关系!”76岁的吴大爷日前来到哈尔滨市老年法律救助中心,气愤地讲述儿子不尽赡养义务,长期不让他们与孙子见面等精神虐待行为。据了解,像吴大爷遭遇的不幸在许多老人身上都发生过,且往往发生在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的白领或知识分子家庭。 一些子女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威逼再婚老人分手,控制分割老人家产,对老人出口不逊或置之不理。市老年法律救助中心主任胡义杰表示,城市人口老龄化给家庭赡养带来了很大负担,一些子女缺乏孝道品德,不尊重老年人,像吴大爷的这种遭遇在老年赡养问题投诉中很具代表性,这是一种家庭暴力“新势力”,而且这类投诉呈上升势头。背景资料:
6月28日召开的哈尔滨市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上公布,截至2005年底,哈尔滨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超过113万,占总人口的11.69%,老龄化程度超过全国平均数0.69个百分点。哈尔滨成为名副其实的老龄化城市。人口老龄化带来诸多社会问题:老年人口抚养比率逐年上升,家庭赡养负担加重,社会保障压力剧增、涉老纠纷不断增多,老年婚姻、老年文化、老龄产业、代际关系等特殊问题越发突出,老龄化成为制约哈尔滨经济发展的一个难题。A割财———
赤裸的物质盘剥吴大爷来到市老年法律救助中心之前,已经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要求解除和儿子的父子关系。吴大爷老泪纵横地讲述了发生在他家的“丑事”:他和老伴都是大学的退休教授,养育了两个儿子,由于小儿子身体不好,30多年来一直由老两口照顾。大儿子一家三口是6年前从吴大爷家搬走的,搬走时儿媳妇提出,吴大爷的住房在买断产权时她们出了3000元钱,现在房子的三间屋理应有她们一间,她要向外出租这一间。儿媳妇的要求遭到了老两口的拒绝,从那以后,老两口几年都见不到孙子一面,逢年过节两人拿着孙子的照片直掉眼泪,在此期间,儿子也从不回家看望老人,老人有病也不管。去年的一天,儿媳突然到老两口家,开口向他们借10万元钱。吴大爷为了缓和关系,同意给儿媳3万,提出不用还了。可儿媳听后,气得把老人家的东西砸得粉碎,扬言如果不借钱就让他们过不好日子。果然,儿子和儿媳隔三岔五就来闹一次,满嘴挖苦、讽刺、嘲笑的话语,后来两个人索性强行霸占小屋并招来了房客。吴大爷在万般无奈之下在法院起诉了儿子,今年6月,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调解处理,勒令其大儿子一家不准再到其父家捣乱。官司是赢了,可吴大爷老两口却为永远失去的亲情感到伤心。
据市老年法律救助中心律师宋学岭介绍,该救助中心每年要接待老年人投诉事件近400起,其中绝大多数家庭矛盾都是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起因多为父母对子女分配财产不均,老人得病子女花钱给治病,没有收入的老人成为子女生活上的累赘等等。子女们不孝的形式多为冷言冷语,或是不理不睬,采取精神虐待的方式,不让老人看孙子见朋友,断绝老人的一切外界联系。许多老人走投无路,只有寻求法律援助或将子女直接告上法庭。
家住道外区长春街的高大爷在与儿子打了长达三年的官司后,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据高大爷讲,他们老两口有两子一女,自从孩子长大成家后,对老人疏远了,尤其是老人把他们的孩子拉扯大后,他们一年都不回家一趟。“两个儿子都怕儿媳妇,回到家不是要这个就要那个,不满足就恶语相加,向他们要赡养费,一年连100元钱都不给,法院执行后,他们又回家把给的钱要回去了,不给就打我们砸玻璃。”回想起几年来与子女们对簿公堂,高大爷颇有感触地说:“自从今年春节后,几个孩子开始有转变了,现在逢年过节都过来看望我们。我们理解儿女们不容易,挣钱不多又有孩子,不给赡养费,只要心里有我们,我们就满足了。”B拆老———残忍的精神折磨在被精神虐待的老人中,子女干涉老人再婚现象尤为突出,被强行拆散的老人们只能孤独凄惨地度过余生。据哈尔滨市老龄委助老工程办公室副主任刘大伟讲,许多在社会上有地位和名望的年轻人尤其会干涉、歧视老年人再婚,他们认为老年人再婚丢尽了他们的脸。在儿女的自私无情干扰下,有情老人不能终成眷属,有些老人即使再婚后仍被迫分离,这种“拆老”行为给渴求再婚或已再婚的老年人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和思想压力。
潘老太来到老年法律救助中心,是为了维护来之不易的婚姻。她的后老伴、家住建国街的耿大爷早年丧妻,独自辛辛苦苦地把一儿一女培养成人。2004年他与潘老太相处时,就遭到了儿女们的反对,儿女们扬言如果他要再婚就断绝和他的关系。耿老爷顶着压力结婚后,被儿子强行接到自己家,女儿则撵潘老太走,还逼老人在离婚书上签字。两位老人不从,儿子就掐断了家里的电话,不让耿大爷外出,断绝了他与外界的任何联系。由于长期见不到耿大爷,潘老太无奈回到自己家里,谁知女儿却说:“你都被人家抛弃了,还有脸回家!”听了女儿的话,潘老太一怒之下来到了老年法律救助中心,请求法律还她婚姻自主选择的权利。
77岁的姜大娘再婚20多年了,老了,生病了,处境凄凉。“我嫁到他家都20多年了,把他的三个儿子都当自己孩子对待,可他们却对我冷眼相待,这些年我都忍了。前不久,我生病了,老伴忙前忙后给我凑钱治病,他的孩子得知这事,到家里大吵大闹,说我想骗老头子钱花,让我抓紧时间搬走。”姜大娘伤心欲绝,她找到了电塔街所在的居民委,委主任上门批评了老伴的儿女们。可过了一周,老伴的小儿子又来了,称父亲已将房子给他了,赶姜大娘走。姜大娘毅然求助法律解决。据姜大娘的代理律师讲,姜大娘的遭遇在再婚老年中非常典型,尤其是女方,在经济上不占优势,再婚后一旦生病,就会被对方子女们以各种理由撵走,两名再婚老人也就得被迫分开。精神虐待也是一种暴力“青年人片面追求自身价值和小家庭私利,缺乏传统的孝道教育,导致社会上不敬老、不孝老,甚至打骂老人,遗弃老人的现象出现。”针对精神虐待老人投诉事件的不断增多,市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陈久民分析,从家庭方面来讲,青年从小被父母溺爱,自我意识非常强,成人后不愿与父母同居,贪图享受和小家庭私利,把与父母之间的亲情关系看成金钱关系,有钱是爹娘,无钱便是累赘。他们不仅在精神上抛弃老人,不懂得对父母的养育之恩深怀感激,相反抱怨老年人没有为自己留下可供继承的财富,埋怨老年人占了下一代人的“便宜”,从而导致对老年人需求的忽略,甚至发展为对老年人的虐待;从社会方面来讲,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尚不具备向所有老年人提供完善社会保障的条件,还无力承担老年人的全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项目,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基本上还没有纳入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他们的养老主要还依靠家庭和子女。在这种社会条件下,由于一部分人传统家庭道德和尊老风尚趋向弱化,老年人很可能处于被虐待的境地。
陈久民讲,许多老年人在遭受虐待之后,往往一忍再忍,委曲求全,这是不少老年人受精神虐待欲演欲烈的主要原因。以退休教授吴大爷为例,老两口对待儿子和儿媳的不孝做法宁肯“打碎门牙往肚里咽”,也不愿意到公安机关报案,即使到法律救助中心请求救助时,还不停地叮嘱律师替儿子们保密,不愿让儿女们的这种做法曝光于众。据了解,不少受精神虐待的老人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一方面怕毁坏了子女们的名声,一方面怕子女们的行为变本加厉。
据市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宋学岭讲,精神虐待与家庭暴力一样,都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犯,是家庭生活一种不健康的现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诸多法律条文规定,子女不仅对老人有生活赡养的义务,同时也有精神赡养的义务,如必要的探视、语言不伤害老年人等,尽量做到对老人要无微不至的关怀。从法律层面讲,如果儿女们精神虐待,尚不构成犯罪的,老年人就无法获得法律救济,只能通过居民委、老龄委等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如果有些精神虐待行为构成了犯罪,法院可以根据老人的要求,判决子女停止侵害,或者对子女进行训诫、具结悔过等民事制裁。至于限制老年人精神生活自由的行为,直接涉及到老人的基本人身权利问题,就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总之,要让受虐老人摆脱困境,需要社会的帮助,特别是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居委会以及农村的村委会都应该加强对被侵害人的救助,树立尊敬老人的良好道德观念,鼓励老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