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居民滔伯夫妇的儿子阿康3年前在中山市东区因病去世,他们与儿媳妇为继承儿子的股份分红多次争吵。虽经内地社区干部3年的调解,均未达成协议,甚至反目成仇。日前,经东区司法所主持调解,滔伯夫妇终于得到儿子遗产一半的继承权,成为中山首宗涉及澳门居民继承纠纷调解成功的个案。
孙子出生公婆儿媳闹僵
昨天,中山市司法局东区司法所调解员李金玲向笔者介绍,滔伯夫妇早年到澳门定居,将耳聋和精神上有缺陷的儿子阿康留在中山市东区生活。1992年,阿康与郑某婚后生下一个健康活泼的男孩,取名叫阿钊。孙子的降生并没有使滔伯夫妇感到高兴,他们觉得自己的儿子有残疾,不可能与媳妇生下如此健康活泼的孩子,因此怀疑儿媳与他人有染,夫妇俩与儿媳的关系越来越僵。
发现儿子生前股份萌争意
2003年2月5日,阿康因病死亡,生前在东区原库充村委会的经联社留有“农村集体股份”,每年春节前都有八九千元的分红,村里将其全部归为郑某所有。
得知这个消息后,滔伯夫妇向社区干部要求分得儿子一半的股份。社区答复,阿康的股权证在郑某那里,该怎么分,在自家商量好了再到村里办手续。
孤儿寡母运用法律维权
郑某认为,阿康的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她们母子继承。况且,处理阿康的后事时,滔伯夫妇并没出钱,于是拒绝公婆的要求。为了慎重起见,郑某还找了律师咨询,了解到丈夫名下的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将其中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作为其夫的遗产。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儿女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也就是说,郑某与儿子阿钊依法可以拥有阿康名下3/4的股份及分红。
自此以后,不论谁提出继承其夫的股份,郑某都用上述“法律精神”予以回驳。虽经社区干部多次调解,滔伯夫妇始终未能继承到其儿子的遗产。
达成协议分红各占半
前不久,回乡探亲的滔伯再次要求社区干部帮他们处理这件事。在再次了解双方的意愿后,社区干部将这一个棘手的难题交给中山市东区司法所调处。凭着调解员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巧妙的“冷却处理”方法,滔伯夫妇与郑某母子从一开始的大吵大闹,转化为耐心商量。最后,调解员根据他们的意愿,帮他们草拟了《调解协议书》,约定从2004年起滔伯夫妇和郑某母子对阿康在库充经联社农村集体股份的分配各占一半。(记者/陈雪芬通讯员/丘源源黄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