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正美时恒雨)日前,来自农村的丁某等9人从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法官手中接到4万余元的赔偿款项,至此,一起涉农纠纷案件妥善审结。
2003年12月份,丁某等9名农民与连云港市某合作公司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丁某等人各交纳32000元出国劳动费用给该公司,该公司负责为9人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手续,劳务输出履行期为6年,前18个月从事近海航线工作,此后从事远洋国际航线工作。 2004年2月9日,该公司安排丁某等9人在近海国内航线工作。但工作27个月后,该公司未按合同安排丁某等在远洋国际航线工作,且未给丁某等9人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手续。今年6月份,9名原告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各原告13000元。被告则提出,未能按合同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手续是国家相关规定改变所致,9名原告没通过国家英语考试,合同也无法履行,故不承担责任。
新浦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针对案件原告均来自农村的情况,着力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开庭前,庭长会同案件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但本案双方矛盾较大,互不相让,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再次做调解工作,也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鉴于时值农忙时节,为了不耽误原告夏收夏种,并为双方缓和矛盾空出一定的时间,法官及时重新排期开庭。7月5日,9名原告到庭,法官大量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向9名原告一次性各支付4000元经济赔偿金及承担600元诉讼费。7月10日下午,9名原告从法院领取了共计41400元的款项,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一个月的时间内即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到位。
今年以来,新浦法院快立、快审涉农纠纷,加大调解力度维护农民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