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把小偷比作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因此,捉到小偷,事主通常会暴打一顿以泄心头愤恨。但如果要是把小偷给打伤、打死了,那也一样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不久,郁南县都城镇就发生了一件群众抓住小偷后不分青红皂白,义愤填膺之下将小偷暴打致死的不幸案件。
日前,郁南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殴打盗窃嫌疑人而致人死亡的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江某明、李某炳、庞某新三人有期徒刑六年,并承担56300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江某明、李某炳、庞某新三人在郁南县都城镇大堤外经营大排档。2005年7月,因防洪需要,大堤外的大排档需要清拆。在清拆过程中,时常有小偷来盗窃档口财物,使江某明等人十分气愤。
三人联手狠揍小偷
当月10日凌晨,庞某新发现被害人李某从他人清拆的大排档里面走出来,便怀疑李某盗窃了大排档的财物,就大叫“有人偷东西”,李某即跑开。江某明听到后,叫上李某炳坐上庞某新开的摩托车一起追截。当追上李某后,三人发现李某手上拿着两条砖块,就叫其放下,李某不从,并用砖块打伤了上前抢夺砖块的李某炳的头部。江某明、庞某新见状,即冲上前去箍着李某的脖子,用手电筒、木板、砖块等猛击李某头部,李某炳发现自己受伤流血,也气愤地捡起砖块打向李某的头部。在三人的猛烈攻击下,李某很快就被打倒在地。
见李某被打倒后,江某明等三人这才停了手,四处找电话报警,李某乘机爬起来逃走。公安民警接报到达现场时,已经找不到被害人。
次日,李某被群众发现倒在城中公园草地上不省人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1日死亡。
经法医检验,李某是生前头部外伤,造成颅脑损伤致死亡。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江某明、李某炳、庞某新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案发后,主动报警等候公安机关到现场处理,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害人李某凌晨进入他人的大排档,确有盗窃嫌疑,且先用砖块打伤李某炳,本身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因此按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江某明等三人共赔偿56300元给被害人家属。(记者于敢勇通讯员林峰、蓝伟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