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人民日报》报道末代皇帝溥仪的同父异母弟弟金友之(原名爱新觉罗·溥任)认为,故宫举办的有关展览大量使用溥仪照片,侵犯了溥仪的肖像权,从而引发中国末代皇帝肖像权官司,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近日一审判皇弟败诉(本报曾予报道)。 法院认为,溥仪从我国末代皇帝转变为新中国一位普通公民的过程是我国历史的一页,溥仪属于历史公众人物,被告就其生活和政务活动的照片举办展览,不构成对溥仪肖像的侵权。
“末代皇帝”被展览,皇弟状告举办方
6年前,一个由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员王庆祥冠名策划、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冠名举办的“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在故宫端门东朝房长期展出。展览使用了溥仪及其家族成员大量照片、溥仪日记、退位诏书、溥仪印章、溥仪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改造期间穿过的服装、溥仪家族遗物等,票价5元。现年88岁的金友之,原名爱新觉罗·溥任,是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同父异母的弟弟。他认为,这一展览是未经自己同意而擅自展出的,这一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溥仪的肖像使用权,遂于今年3月将展览举办者告上法庭。当月28日,北京东城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此案的2名被告是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庆祥和河南省农民杨来福,前者为展览提供照片,后者是展览的投资方和实际经营人。金友之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11月,他在故宫博物院发现了“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展出方以营利为目的,向每位参观者收费5元。展览大量使用了末代皇帝溥仪的照片,且时间已长达6年,一直没有征得他同意,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死者末代皇帝溥仪的肖像权,同时也对死者生前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侵犯了他对末代皇帝溥仪肖像的使用权。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至少5家全国新闻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承担因此案发生的公证费2000元及诉讼费。一时间,“末代皇帝维权案”引起了众人关注。
焦点一 皇弟有没有资格当原告
7月14日,双方在法庭上就“皇弟有没有资格当原告”、“皇帝照片能不能办展览”展开激烈辩论。被告王庆祥首先提出:历史上溥仪已过继给光绪皇帝为子,溥仪与溥任尽管血缘相系,但在法律上已不是同胞兄弟,因此,金友之(溥任)无权替溥仪上诉,原告资格不成立。王庆祥向法庭提交了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书籍节选,用以证明溥仪早在1908年就以“承继同治,兼祧光绪”的名分入宫过继给同治和光绪为子的事实,及原告并非溥仪唯一亲属。原告金友之代理人则认为,溥仪过继时遵循的是清朝法律,现在已经无效,但溥仪与溥任的血缘关系却是不争的事实,溥任有权为哥哥要求权利。对此,法官认为,王庆祥以现行法律规定溯及既往发生的事实法律依据不足,金友之具备原告资格。
焦点二 皇帝照片能不能办展览
被告王庆祥还辩称,“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中虽然使用了溥仪的照片,但因溥仪是国家级别的公众人物,为报道其活动和历史情况使用其肖像,并不超越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范围。被告所提供的照片均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来源正当,且被告并未以侮辱、非法披露其隐私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使用已去世的溥仪照片,不存在对任何人的侵权。“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的展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对国家有利,并不侵犯溥仪的肖像权,更不损害溥仪近亲属中的任何一位的利益。另一被告杨来福辩称,自己办该展览已经过审批,并经过了有关审查。举办该展览的目的是让人们了解那一段国家、民族不可或缺的历史,为社会作力所能及的贡献,而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庭审中,王庆祥提供了部分溥仪不同时期的照片,用以证明溥仪的部分照片早已向社会公开;提供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新闻社、辽宁图书馆等提供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其为展览提供的溥仪照片的来源;提供了原告及溥仪之胞弟溥杰等人给被告书写的信函及物品,用以证明原告等溥仪的亲属对其研究工作的支持;提供了证人证言,用以证明其在展览前后曾向包括原告在内溥仪的亲属征求过意见并赠送过展览门票;提供了原告给其出具的委托书,用以证明原告曾授权其有权对涉及原告及溥仪乃至其家族人士海内外影视剧作题材的创作、拍摄、播出、发行、相关书籍、音像制品、网络宣传、文字、图片等进行报道。原告对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
判决
法院认为,溥仪从我国末代皇帝转变为新中国一位普通公民的过程是我国历史的一页,因此,溥仪属于历史公众人物。二被告就其生活和政务活动的照片举办展览,不构成对溥仪肖像的侵权。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