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蕾通讯员马军李正)因批评电影《惊情神农架》破坏神农架自然环境而惹上官司的柯蓝昨天胜诉。
记者了解到,去年上海电影节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为该片女主演的柯蓝发表的关于影片环保问题的言论引来了该片制片方的不满,而随后《新民晚报》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指责该片剧组“破坏神农架自然保护区”、“偷猎金丝猴”,为此,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及湖北省文化厅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和柯蓝一并告上法院索赔200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原告在拍摄《惊情神农架》的过程中,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确实进入神农架大龙潭地区,而该地区属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且确有搭建小木屋的情况,必然对拍摄地点的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而柯蓝在出席上海电影节新闻发布会时,发表了剧组搭建小木屋等言论,对《惊情神农架》剧组的行为作出了评价,但该评价属于其依自己的价值观、理解、经历对事物作出的评价,法律并不禁止人们对事物作出正面或负面的评价。《新民晚报》的报道旨在呼吁保护环境,其在引用柯蓝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的基础上进行评论,报道内容基本属实。因此法院驳回了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两名原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及湖北省文化厅当庭表示上诉。J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