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针对主城各区赠与房屋开征3%契税时执行起始时间不一,市财政局上周明确:统一以纳税人到征收窗口纳税申报为准,而不以各房交所受理登记时间来认定。
7月初,市民温俊涵向市长公开信箱反映,5月25日,他在南岸房交所办理了位于南湖路的房屋赠与登记手续,按当时受理时间应1.5%的缴契税。 6月26日他去办理、领取房地产权证时,被市财政局南岸区现场办公窗口告知:要交3%的契税。
在此前,市财政局下文要求从6月8日起开始执行新标准,即办理房屋赠与征收3%的契税。而在渝中区、沙区等主城部分城区,均以申请人办理该赠与登记,以受理后打印受理单的时间为计算标准。
市财政局上周回复称,从今年6月16日起,纳税人到契税征收窗口进行纳税申报的,均按国家规定税率执行。对“赠与”未按国家规定税率,擅自减半征收契税的地区,要求予以纠正。
对房屋赠与征收3%的契税的执行时间,市财政局明确表示,征收机关对契税时间的确定必须以纳税人到征收窗口进行纳税申报为准,而不能以房交所受理登记时间认定。(记者陈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