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有疑问 法官要解惑
“判后答疑”制度将在全省推行,当事人可在裁判生效后一定期限内提请
本报讯(记者柯鸿海 通讯员高亮)近日,广东法院召开的涉诉信访工作座谈会,记者从该会上获悉,广东三级法院正着手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 当事人在裁判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对裁判提出疑问,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解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从而使当事人明白法理和情理,服判息诉。
据了解,在案件宣判后,一些当事人因输了官司,对法院的裁判不认同,对判决心存疑虑。此外,目前一些裁判文书存在专业性语言多、针对性不强、说理不细等问题,普通老百姓很难真正读懂。因此,一些当事人在对裁判结果不理解的情况下,执意向上级机关申诉和申请再审。有鉴于此,广东法院在开展承办法官协助接访、部门领导接访的基础上,着手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
另据了解,目前“判后答疑”制度执行后,群众来信来访大幅下降,信访秩序趋于好转,上访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依法有序进行信访的意识不断增强,采取拉横幅、打标语、围堵机关大门等极端方式上访的现象明显减少。据统计,今年1-6月,全省法院处理来信16965件,比去年同期减少5755件,下降25.3%;全省法院接待来访39630批次,比去年同期减少21909批次,下降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