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吴昌华 实习生 李涛 代婷朱旻)维护自身权益,不能妨碍他人、更不能干扰公共秩序,这不仅是一个道德要求,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众多读者认为,进城的农民工朋友应走出自我封闭的圈子,尽快融入城市生活,而不是把自己放到城市居民的对立面,动辄以不理智的行为进行对抗。
诸多“跳楼”事件中,除民工讨薪之外,令人痛恨的“跳楼骗子”有之。近两个月来,19岁的河南青年李某在南京、武汉、黄石等地“跳楼”6次,骗得救助款3000余元。7月6日上午,当他在咸宁市第7次“跳楼”获救后,被警方以涉嫌诈骗予以刑事拘留(见7月7日本报15版)。李某竟称,“跳楼比起打工更容易赚钱,若不是在咸宁失手,还会继续跳。”
表演“跳楼秀”者亦有之。6月26日,一男青年暗恋某电视台女主播,竟爬上武昌阅马场的一栋15层高楼大演“跳楼秀”,想以此迫使女主持人与其见面。这一事件让警方折腾了3个多小时(见6月27日本报32版)。
省公安厅法制处和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各类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涉嫌诈骗的,将另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考虑到执法人性化的要求,目前湖北省警方在解救“跳楼者”过程中,通常尽量满足其合理的要求;对无理取闹者,往往也首先考虑当事人的生命安全,事后很少采取严厉措施。但鉴于目前“跳楼”现象增多,湖北省警方下一步将考虑制定措施,仔细甄别确有特殊困难者和恶意作秀者,对后者依法惩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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