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惜牺牲生命去抢险扑救山火的12岁少年赖宁,曾在中小学校园内被作为楷模广为宣传。如今,关于“抢险”的观念正在发生变化。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就将“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列入其中。
过去几十年里,中国社会对青少年一直努力从小培养“舍己救人”与“勇于牺牲”精神。然而,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因此,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禁止学生参与抢险,都说明未成年人应该是社会重点保护对象,而不是倡导他们“越是艰险越向前”。当前,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已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这不仅是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而且是思想文化的进步。
或许会有人担忧,在未成年人中不提倡见义勇为,会不会造成此种精神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弱化?
我以为,这不仅不会弱化见义勇为精神,反而会使它更加科学、理性地发扬光大。因为见义勇为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很深、很广的概念,绝不仅限于面对面的斗争。现在要求中小学生见到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报告,就是采取了一种积极而灵活的方式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这也是一种力所能及的见义勇为。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等于放弃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