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14日《南京日报》报道:目前,江苏南京市盛传农民工朱柱见义勇为,为救落水女青年英勇献身的事迹。7月11日下午,来宁务工的本省泗洪县农民工朱柱,听到了“有人跳水”的喊声,就一边手机报警,一边跑向前,没来及把情况向110报清楚,就把手机朝岸边的一个不相识的男子手里一塞,跳下水去。 朱柱不会游泳,没等他接近落水姑娘,自己就沉入了水底,牺牲了年仅26岁的生命。那个落水姑娘由另外3名外地农民工及时打捞而得救。翌日,朱柱和另外3名救人者被南京市江宁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目前,省、市两级见义勇为办公室正在办理追授朱柱荣誉称号的手续,有关部门准备申报朱柱为烈士。
应该说,朱柱为救一名素不相识的人而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其见义勇为的精神是感人的,其见义勇为的行动是英勇的,可嘉,可佩,可敬,值得学习。
对于不幸牺牲的英雄,我们不宜再说三道四。但是,我们有责任呼请社会注意:见义勇为不能忽视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就是:你的勇为,要能够起到救助的作用。也就是说,当你遇到各种需要救助的紧急情况时,首先需要的不是采取盲目莽撞、于事无补的行动,而要在你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采取最有效的救助方式。就拿下水救人来说,如果你是个“旱鸭子”,那最佳的见义勇为行动是,报警并呼请他人帮助营救。又如,你发现了邻居房屋起火,你若独自见义勇为扑救,弄得不好,不仅会贻误扑救时机,加剧火势,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有可能还会白白搭上你的性命。这时候,最积极的见义勇为的措施,是报警,同时向其他群众呼救。再如,假如赤手空拳的你,发现了两个持枪歹徒绑架人,这时候,不是需要你上前冒死抢人,而是设法及时报警,并记住歹徒的行踪。
总之,任何见义勇为的行动,都不能不顾及前提条件和救助效果。我们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提倡积极、英勇、果断的行动,但也不能忽视行动的科学性、智慧性和有效性。(石飞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