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从慧通讯员张国庆)记者从人事部门了解到,《银川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填补了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空白,为规范人事关系、减少人事争议提供了依据。
《办法》共有23条,适用范围包括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本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聘用制文职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工勤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不适用该办法。
《办法》规范了人事争议的各个环节,健全了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实现了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制度的衔接。对有关人事争议,采取以调解为主、调解与裁决相结合的方式。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该《办法》适用于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本区域内的人事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