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摩的”带客将被处罚3000元。昨天下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分组审议《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条例》加大对“黑车”的监管处罚力度,同时“摩的”首次被纳入依法查处范围。 客运部门增加权力
该市政公用局局长陈雷说,过去客运部门无权扣押“黑车”,只能依据《行政处罚法》采取证据先行保存方式保存7天,不利于“打黑”工作开展。为此《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客运主管部门中止车辆运行的,应当当场出具中止车辆运行凭证,注明车辆停放地点,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客运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客运主管部门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客运主管部门可以对中止运行的车辆予以拍卖或者依法报废”。 “摩的”带客罚3000
南京取缔“三小车”违法载客后,出现了日益严重的摩托车非法载客现象,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客运秩序,而且损害了城市形象。以前由于法规不完善,政府各部门都无权对使用摩托车从事城市客运营运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由公安部门负责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治理工作,规定“使用摩托车从事客运营运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押车辆,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以3000元的罚款。” 的士不计价吊销证件
《条例(草案修改稿)》加大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故意绕道、拒绝接受城市客运管理人员依法检查等七种情形,客运主管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使用计价器等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服务资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