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黄岸 通讯员晨希)为了“二世祖先”是否存在,同属一个家族的双方当事人闹到法院,都说对方污蔑自己,构成名誉侵权。近日,在宾阳县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都递交了撤诉申请。
1992年,《李氏族谱》编写理事会主任李某叫李乙写一篇序言。李乙根据一些历史资料及当地宗亲某公等手抄的家谱,在《族谱》序言中写道:“福旺公生天佑公……”原告李甲等人根据当地宗亲某某公手抄的家谱,认为一世祖福旺公没有天佑公这个儿子,双方一直为此争议不休。2000年,理事会在李某辞去主任一职后,补选李甲担任理事会主任。之后,在2年多时间里,李甲等人修订了《家谱》,并在《家谱》的前言中对李乙、李某有一些过激的语言。李乙不服,遂作《搜形》、《搜形补》进行反击。
李甲等5原告认为,被告李乙编写并已散发在李氏家族中的《搜形》、《搜形补》中,使用了多处恶毒的语言,使他们的声誉受到极其严重的损害,此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李乙提出反诉称,李甲等人在《家谱》中使用极具攻击性的语言诬陷、诬蔑、侮辱自己,使自己在家族宗亲之间抬不起头,并以此认为李甲等人的行为属恶人先告状,故意挑起宗亲之间不团结,也构成了对自己名誉的侵权。
宾阳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此案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会引起几个村之间的械斗。为了维护宗族团结和社会和谐,该院针对他们都属同一个宗族的特点,多次组织他们进行庭前调解。分别分析他们在此案中所犯的错误,并向他们阐明如果互相攻击下去有可能导致的后果,使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办案法官的劝解下,双方当事人以撤诉了结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