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高龄老妇因骨折入住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为其做了左侧髋关节置换手术。但术后老妇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后于次日身亡。死者子女认为医院存在过失,他们委托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的黄双强律师,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鼓楼法院,索赔8万余元。
今年1月,受鼓楼法院委托,南京市医学会对该医疗行为做出了技术鉴定。南京医学会认为:医方无违法违规行为,只是医方对某些方面认识程度不够,与家属沟通欠缺。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虽然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系手术诱发的急性心肌梗死。但由于手术前心电图检查表明患者已有无症状性心肌缺血的表现,这未引起被告医院的足够重视,未预见到可能会发生心肌梗死,未采取措施尽量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术后未采取进一步措施监视心肌缺血的进展情况等,因此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而且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酌定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近日鼓楼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医院赔偿死者子女各项费用2.3万余元。(曾亚莉 田文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