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烙铁漏电致人身亡厂家和经销商成被告
本报郑州讯 电烙铁漏电致使操作女工身亡。雇主在赔偿了该女工家属10万余元损失后,将电器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讨要”15万元的经济损失。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电烙铁是商丘市梁园区宏润绣品厂烫花艺术的工具。据其负责人周润生诉称,2005年4月20日,郑州的经销商陈东起向该厂销售了20台“杰拉华”牌电烙铁。因绣品厂和外地一厂家已经签订了购销合同,为了能将产品按期交付,绣品厂就将烫花技术的业务给了农民个体户李某。2005年6月20日,李某夫妇又将该业务给了赵某。当天,赵某在加工绣品时,因使用的“杰拉华”电烙铁漏电,不慎触电死亡。后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论为该台电烙铁为不合格产品。当年7月13日,相关部门司法鉴定结论为赵某系意外触电死亡。随后,赵某家属将雇主周润生告上法庭,经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周润生赔偿赵某家属各种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周润生认为,触电事故发生后,自己作为雇主已向死者家属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是,导致女工死亡的原因是电烙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故其将经销商和生产厂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记者 赵珊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