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赃不均 两劫匪残杀同伙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卢颖 通讯员 穗法宣)抢劫得手后,三贼分赃不均,因怀疑一人私藏赃款,另外两人合谋将其杀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外公布,罗加恒、陈建明因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23日下午,罗加恒、陈建明、丁新民三人到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北环高速公路广清入口附近作案。抢得一部手机和部分现金后,三人逃至到一条偏僻小路上分赃。
丁新民拿出了手机和1000元现金说“就这些东西了”。罗、陈两人觉得不应该就这么点钱,怀疑是丁新民私藏了部分赃款,双方发生争执。因为之前丁新民有私藏赃款的“前科”,罗加恒遂起杀人之心。
当三人离开分赃地点时,罗加恒故意走在后面,趁丁新民不注意,用砖头猛砸其头面部数下,致其倒地。陈建明回头看后,也不说话,和罗加恒将丁新民拖至路旁的草丛内,两人继续用砖头狠砸丁的头部,直至丁新民死亡。罗、陈搜走死者身上的财物后逃离现场。
去年11月,两疑凶相继被警方抓获。近日的庭审中,两劫匪互相推卸责任,都说对方才是杀人的真正凶手,自己只是从犯。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定两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其中罗加恒是主犯,陈建明是从犯;且罗加恒曾经协助警方抓获陈建明,有立功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