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反盗版百日行动” 8月15日前上缴盗版不受罚
本报讯 昨日,河南省暨郑州市2006年“反盗版百日行动”启动仪式在郑州举行,当场销毁了10万张盗版光盘(见图)。
为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8部门决定,从7月15日开始,全省开展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
“反盗版百日行动”将重点整治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深挖制售盗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查处参与音像、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严惩从事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不法分子。
据介绍,7月15日至8月15日为公示期,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公示期内,凡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有关行政部门不再追究其责任。
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有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和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分别由文化行政部门和版权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2006年年底至2007年年初,行政许可部门将对各音像出版、复制单位进行年检登记。届时,对公示期结束后继续经营盗版制品的单位,无论数量多少,行政许可部门将依法不予登记或者暂缓登记。记者 王振文 许俊 文/图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