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题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引发了公众的大讨论。面对“捍卫自己的‘性尊严’是女性本能”的观点,帖文作者陈岚表示:不存在“性尊严”这样的说法,女性有性自由和性权利。
性无尊严,人有尊严
陈岚并没有说女性在面对强奸时不要反抗,她反对“冒死反抗”。 但就像面对外敌入侵时一样,我们的反抗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把“不冒死反抗”置于反抗之前,我想不出该如何反抗?因为任何一种反抗,都有可能导致死亡,要想绝对不致死,只有放弃反抗了。
面对强奸,反抗是人的本能,是人的尊严体现。这种反抗,也正是对女性最大的保护。倘若每一个女性都表示出反抗,那么对施暴者无疑是一个震慑;倘若女性都不反抗,无疑是对强奸行为的纵容。性没有尊严,但人有尊严。人的尊严,就是体现在对一切强加于自身的反抗中。把“冒死反抗”当成耻辱,这种观点是对反抗者的污蔑,更是对人的尊严的背离。
江苏省江都市毛建国
女人的身体女人做主
女人该不该对自己的身体拥有主导权?社会长期以来对强奸的看法其实是基于一种男权意识主导下的客观视角。因此,陈岚认为“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在这里,她强调的是女人的自我诉求。
强奸当然是丑恶的,因而遭人厌恶和抗拒,但这抗拒是否就应该到以死相拼的地步呢?所有的教育和社会所灌输给女人的观念都会在那一刻发生作用:被强奸的女人是没脸生存在这个社会上的。所有的一切凝结成一种本能,要求女人在这一刻捍卫自己身体的纯洁。纯洁已不是她个人的事,而代表着一切和她有关的人的脸面,她的家庭在社会上所能享有的尊严。这种道德负荷太沉重了,沉重到让许多女人不得不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江苏省常州市司欣
强奸是对公众的侮辱
把强奸案件仅仅看作发生在施暴者和受害女性之间的事,忽视了对强奸案件的发生可能有重要影响的环境的作用。当治安力量非常强大时,施暴者和受害女性对峙时会是一种怎样的情况呢?这时双方力量的对比并不一定体现在受害女性明显的弱势,因为她无助的感觉肯定不强。而施暴者的顾虑则会增加。由于治安力量的强大,受害女性的这些反应并不一定会给她带来伤害,却可能会很有效地使她摆脱危机。如果治安环境不够好,这时双方力量的对比显而易见是受害女性处于弱势的一方,而如果她贸然呼救或有肢体的反抗,当然也就是不智的选择了。
可见,当有女性不幸遭到强奸伤害时,受辱的当然不仅仅是她个人,更包括警方甚至公众。
河北省泊头市苏煜
旁观者迷,当局者清
问题不在于争论的双方哪一方不理性,而在于都“过于理性”了,按照哈耶克的说法,那是“理性非理性”:由于太坚信自己的理性,而忽视别人的理性,从而陷入了理性陷阱而不自知。生命与尊严,完全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如果让我们来选择,所有的人都会说:我两个都要。问题是,我们如何能替当局者做出生命是否面临威胁的判断?抵抗是成功,还是丧命,谁也无法作出准确的预期。
面对强奸,当然要反抗,否则那还叫强奸吗?但是当面临生命威胁时,又要选择生命。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因为是否面临生命威胁,只能依赖当事人在短暂时刻的判断。谁也无法替当事人做出判断,所以只能是“旁观者迷,当局者清”。
浙江省杭州市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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