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罪知耻 重塑自我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阐述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概括精辟,思想深刻,囊括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总体要求。 是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有机统一,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尤其是在服刑人员这个特殊群体中进行荣辱观教育,对于服刑人员反思犯罪危害,认清改造形势,培育思想道德观念,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锤炼明辨是非美丑善恶的能力,矫治恶习,扬荣雪耻,重塑自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古人云:“民无德不立”。孟子曰:“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有德,是修养,是文明,是自兴;无德,是卑劣,是蛮懵,是自灭。服刑人员尽管罪因、罪行、刑期各不相同,但就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来说却不经相似——先是荣辱观缺失,是非对错观念颠倒;随后思想放纵、堕落,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恶性膨胀;接着经不起金钱、美女、物欲等的诱惑走上邪路,而身陷囹圄。他们有的宣扬邪教、背离人民,危害社会;有的好逸恶劳,偷、抢、骗,不择手段;有的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骄奢淫逸等,皆是以损人利己始,以违法受刑终。因此,入狱为囚,一是要深刻反思回味耻辱,认清道德沦丧的危害。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人民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荣誉为最大耻辱”。服刑人员的违法犯罪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不顾,危害社会,既是触犯了法律尊严,又是背离了公德正义。重则影响了国计民生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扰乱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轻则仅给集体和他人造成了伤害,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要通过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刻反思罪行和危害,激发内心的悔恨。从思想上划清是非荣耻、美丑善恶的界限,提高道德素养。让服刑人员感到自己确实是有负于国家、社会和家庭的罪人,入狱服刑不但是罪有应得,接受惩罚,也是自诫自省的人生磨砺,是在“大墙”内重铸灵魂。二是要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一些服刑人员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除了他们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外,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守法必须要知法、懂法,通过接受监狱开展的法制教育,知道什么是犯罪,划清罪与非罪界限,从而知罪、认罪、悔罪。服刑人员应当明确“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内涵,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监狱管理,培养法律意识,学法、知法、懂法,更要理解“法”的本质,要明白只有做严格守法公民才能被社会认可。三是要摒弃恶习,化耻辱为动力,争取荣誉,早获新生。争取荣誉,掩饰耻辱,是人之常情。尤其是已铸成大错的罪犯,耻辱已成事实,企图回避掩盖无异“掩耳盗铃”于事无补。唯一正确的态度就是正视耻辱,争取荣誉。“知耻近乎勇”,耻辱只能说明过去,不能说明今后。有了对过去的损人利己,倒行逆施,腐化堕落感到内疚的耻辱感而不自欺欺人或自暴自弃,深刻反思并激励自己化耻辱为动力,摒弃恶习,改过雪耻,争取荣誉,早获新生。原济宁监狱服刑人员葛某,服刑期间失意不失志,知耻而后勇,积极改造,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了一技之长,回到社会后受聘于某矿,他利用在监狱掌握的生产技术为该矿解决了许多生产难题,为扭转生产被动局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先后被聘为该矿的工程师、矿长助理、副矿长,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现在济宁监狱服刑人员陈某,入狱后把刑期当学期,把所学煤炭生产理论应用于煤炭生产实践,大胆进行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赢得了多项发明专利。为监狱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事实说明,服刑人员只要不气馁,自暴自弃,消除悲观沮丧心理,化耻辱为动力,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靠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汗水获得改造成果,学会一技之长,无论是在监狱服刑还是将来回归社会都会有所作为。
总之,通过荣辱观教育改造服刑人员,就是从多方面加以“犯罪究因,扬荣抑耻”,增强服刑人员道德感、正义心,进而促其认识到改造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坚决地抛弃旧我,重塑新我。
济宁监狱服刑人员 孔令法
指 导 干 警: 郑勇强 (责任编辑:王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