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第四媒体”互联网在“争夺眼球的战争”中千树万树梨花开,当网络经营和经济效益自然联姻后,基于市场自发性短板下的乱像就伴随着注意力经济泥沙俱下。部分网站暴力、金钱、色情、赌博、裸聊等庸俗颓废的内容大行其道,给社会道德伦理出了新的课题,更给传统文明带来了事实的挑战。网络文明的构建离不开网络经营者和亿万网民,在“文明办网”和“文明上网”的权重中,更有赖于职能部门和作为网络文明语境中主要执掌话语权的“办网者”在严明的制度设计中监管与恪守,而要让“反文明”或者“伪文明”的洪水猛兽在文明的游戏规则中消弭,我以为,关键是要构架一张高校、立体的文明防护网。
一, 永远把青少年、儿童的网络健康权摆在最最重要的地位
要说网络乱像最大的受害者,莫过于青少年和儿童,网络文明既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的道德传承,更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神圣责任。譬如美国,就有包括《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儿童色情内容防止法》等多项立法维护未成年人网上权益、保护他们的网络安全,国会早在98年通过的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禁止网站未经家长同意擅自获取儿童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在英国,凡拥有儿童色情图片就是犯罪,无论是否传播,根据英国《儿童保护法案》,故意下载儿童色情图片者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如此细致到位的法律法规兜住的是一个国家的文明底线,我们在大谈网络文明的时候,在细化网络法规条例的时候,要始终把未成年人的网络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加大对青少年儿童的保护和相关问题的惩戒。青少年是网络文明的主体,他们的网络文明是整个网络文明最亮的底色。
二,建立健全社会他律监管体制,监管但不监控,文明是技术成果、人文成果以及制度、道德、习俗等的总和,疏引比扼杀更重要
早在2002年4月,国内就有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企业上千家,但结果未必理想,因为良心自律在没有刚性监管制度下逃不开“丛林法则”。虚拟空间之外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监督、管理和规范是重要环节。任何的行业自治必须在基于法律和道德评价机制基础之上。对于网络文明而言,尤其是加快新闻法规特别是网络法规的建设步伐,此外,社会道德舆论的合力也永远是推进网络文明的动力,这就需要良好的道德操守者给网络道德开拓一片自由而澄明的天空。
三,积极探索有效的行业自律手段
行业自律反映了社会的管理水平,可以降低社会运行的成本;行业自律可以帮助网络企业降低经营的成本;行业自律还可以让网民得到更多的信息、应用和服务。2004年,三大门户网站新浪、搜狐和网易宣布成立中国无线互联网行业“诚信自律同盟”;2006年,千龙网、新浪网、搜狐网联合向全国互联网界发出文明办网倡议书……当自律实践到行动中,自律的力量就层层彰显出来.这是一种源头上的文明:依赖网站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实现内容标签与网页过滤技术,不仅降低互联网管理成本,而且简化了管理体系,有利于树立“负责的中国网络”的国际形象,是一种文明里的双赢。
当然,政府层面其实还还可以成立共同管理委员会、网络协管会一类机构,可以由运营商代表、网民代表、技术专家、法律顾问、政府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共同达成某种协议对网络进行监管,采取听政等程序正义的手段,防止对互联网的“外行式扼杀”,同时也能平衡各方利益。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网络文明标准与网络自身的传播特性、良性的网络赢利模式事实地存在着巨大的内部张力,不直面这一深层问题,依靠一阵风地建构网路文明,也许一时能歌舞升平,但难保网络文明的永续发展,让我们构架一张立体的理性的防护网,让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让网络文明轻舞飞扬。
作者:邓海建 (责任编辑:王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