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为孙伟华王昭勇同志申报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现予公示。
孙伟华,男,汉族,1983年7月1日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2005年6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2005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特巡警大队副主任科员。
王昭勇,男,汉族,1975年12月10日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5年8月入伍,2006年2月从南京军区联勤部南京第六离职干部休养所转业至公安机关,现为鼓楼分局特巡警大队科员级民警。
2006年7月2日中午12时许,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孙伟华、王昭勇在执行巡逻任务时,接到110处警指令:湖南路裴家桥小区2幢104室母女俩因家庭纠纷欲在家中自杀。他们迅速赶至现场,在门外进行劝说时,闻到一股刺鼻的煤气味,看到室内还有4个煤气罐,一旦引发煤气罐爆炸,必将殃及整幢楼几十户人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后果严重,危在旦夕。为尽快使母女俩脱离险境,控制事态发展,两名民警不顾个人安危,毫不犹豫地冲入室内将母女俩向外转移,此时室内弥漫的煤气发生爆燃,孙伟华、王昭勇两人全身大面积严重烧伤,孙伟华烧伤面积达95%(其中45%深Ⅲ度烧伤,50%深Ⅱ度烧伤)、王昭勇烧伤面积达60%(其中11%深Ⅲ度烧伤,49%深Ⅱ度烧伤)。小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了保全,但是孙伟华、王昭勇同志却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目前孙伟华、王昭勇正在全力抢救中,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本次公示自2006年7月25日至2006年7月31日。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孙伟华、王昭勇同志进行监督和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教育处来电、来信、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025-83526157; 025-83526165。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教育处。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人:蒋富川、梁骥。
特此公告。
江苏省公安厅
200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