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司法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刘武俊认为,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赋予了信访部门交办权、督办权,便于信访案件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他介绍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六大亮点”:
亮点之一: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 新条例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亮点之二:信访问责制度。修订后的条例赋予了信访部门一定的督办权,强化了有关部门的信访责任机制,督促地方对民众的信访给出明确的答复。信访问责制度无疑将有利于提高信访的效率。
亮点之三:信访便民原则的细化。在信访方式上,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这意味着现代化的电子邮件也可成为信访的渠道,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负担。另外,条例还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体现了信访便民原则。
亮点之四:依法保护信访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核心原则和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同时,“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也从原来的普通条款提升到总则中。
亮点之五: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亮点之六: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煽动串联他人信访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避免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和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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