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公建项目增幅分别不得超过20%和40
%本报讯 (记者 谢卫东实习生孙宇星)对于那些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营性项目,如果有意增加容积率的话,近日起可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清理和规范经营性项目增加容积率的意见的通知。
该意见是作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种办法,仅适用于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营性项目。而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经营性项目一律不允许增容。
意见要求,住宅项目增加建筑容积率,增加幅度不超过20%;公建项目增加建筑容积率,增加幅度不超过40%。
根据工程程序,市规划局将牵头组织对已批未建项目进行清理,市规划局根据用地单位申报的规划方案,审核提出新的规划指标。市国土房产局进而研究提出项目增容地价方案等。整个已批未建增容项目清理工作将在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处理完毕,逾期不再受理和审批。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