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36万元 原三峡大学党委书记陈少岚获刑6年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沈法轩)
原三峡大学党委书记陈少岚(正厅级)受贿一案,昨日在潜江公开宣判,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查明,1997年夏季至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陈少岚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3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6万元,并为行贿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益。法庭上,被告人陈少岚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有经庭审质证的大量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予以证实。
法院认为,陈少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即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视同自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被审查和庭审中能够自认其罪,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宣判后,陈少岚当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